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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概要

徐兴言长老

九、与基督联合(6:1-14)

一、

第1-5章的信息是神为罪人所作的;恩典带给人的;人靠信心接受,不是人的功劳,行为。第5章结束时讲丰富的恩典,恩典藉着义作王。

有些人误解:他们以为白白的恩典的福音是鼓励人犯罪,以为今生可以自由放纵,来世照样享福。以致会问:"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第1节,是保罗的反问,也说出反对的人的想法。)

保罗需要澄清这些误解。在前几章他还没有说到信主后道德的改变,蒙神称为义的人在生活上所显出来的改变。现在,他要信徒问自己:“神既然这样赐福给我,我的反应是什么呢?”“这样,我们怎么说呢?”(第1节)。福音是神的大能,是否能使我们有正确的回应,成为一个与神恩典相称的人呢?

二、 保罗从第六章开始进入一个新的段落,回答人的疑问,阐明神的路(法则):

1.神的恩典不单是赦罪,并且能从罪中拯救人。

2.恩典不单使人称义,更是使人成圣,可以过一个义和圣洁的生活(路1:75)。

3.恩典使我们与基督联合(6:1-14),并且接纳我们作义的奴仆(6:15-23)。

三、 1-14节,保罗否定"恩典给予我们犯罪自由"的说法,并从正面阐明"与基督联合"的意义。

这段经文非常精炼,逻辑性强,他以八个步骤来说明。

1.我们在罪上死了。这是基础。既然我们向罪死了,怎么还能活在罪中呢?(第2节)。

2.受洗归入基督的死。这是在罪上死的方法,藉着洗礼叫我们在基督的死上与祂联合。(第3节)。

3.在基督的復活上有分。我们在基督的死上有分,神也要我们在祂復活的生命中有分(4-5节)。

4.知道旧人同钉。我们的旧人已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使我们能够从罪的奴役下得释放(6-7节)。

5.信必与祂同活。耶稣的死和復活都是决定性的事件,祂一次向罪而死,却不断地向神活着(8-10节)。

6.当看:向罪死,向神活。我们必须知道我们现在也和基督一样,也是"向罪而死,向神而活"(11节)。

7.将自己献给神。我们脱离死亡,得着生命,也要将自己献给神,作义的器具(12-13节)。

8.罪不能作我们的主。因为我们的地位彻底改变了。从前『在律法之下』 ,现在『在恩典之下』(14节)。

四、 我们在罪上死了(第2节)

1.『在罪上死』也就是『向罪死』(英文,died to sin)。过去未得救前,我们是『向罪活』,但『向神死』。

2.『向罪死』不是对罪没有感觉,不受罪的试探引诱了。若是这样,11-13节的劝勉就多余了。况且这与我们的经历也不相符。

3.『向罪死』不是将来的事,而是现在的。也不是进行式,一点一点在罪上死,而是已成的事实。

4.『在罪上死』的意思:

(1) 罪的工价就是死。基督在十字架上替我们承担了罪的刑罚。我们藉着与基督联合,祂的死就是我们的死。

(2) 恩典藉着义作王,从此使我们脱离了罪的管辖,在恩典作王下活着,恩典也在我们里面作工,以致完全。

五、 我们受洗归入基督的死(第3节)

1.以为基督徒可以随便犯罪,是不明白受洗的意义的人。受洗(洗,原文是浸)是在基督的死上与祂认同,表示与祂同埋,以致必须过新生活,活出新样式,怎么还可以继续活在罪中呢?

2.受洗见证我们已经认祂为主,接受神对我的审判(基督替我担当)。受洗使我们认同基督。洗礼是一个记号和凭证,信心的见证。

3."受洗归入基督耶稣"(英文baptized into Christ Jesus),不是指水的洗礼。保罗用"浸(洗)"这字作为一种寓意,就如我们说某人"沉浸"在工作中,或指一个国家经过大患难为"火的洗礼"。所有基督徒,真心相信基督的人在属灵上都已经浸入基督,就是与祂联合,认同。洗礼是表达这个事实,表示被称为义的人的变化。

4.洗礼不能使人得救。得救以后受洗,才有意义。

六、 神要我们在基督的復活上有分(4-5节)

1.第3-5节里提到基督的死、埋葬、復活三件事。这三件事很重要,当我们藉信心受洗时,我们就在这三件事上有分了。

2.受洗是印证已发生的事实,就是与基督联合,开始一个新的生活,与主復活生命的连接。

3.洗礼是指向两个方向:

向后,指向基督的死和埋葬,以及我们向罪死。

向前,指向基督的復活,以及我们有新生的样式。

4.第5节的"联合",原文是"种在一起",有接枝,认同的意思。表示祂所作的,我们有份了。

5.这段经文不是要我们把注意力放在浸礼上,而是放在『联合』上。

6.第5节的"形状"是指我们的死和復活很像基督,却不相同。水好像坟墓,"突然进入水中就如死亡,在水里就如埋葬,从水中起来就如復活",这形状在主身上是具体的,但在我们身上却是属灵的意义。

7.第6-7节讲基督的死的重要性;8-9节,讲基督復活的重要性;到第10节,则将死和復活合在一起讲。

七、 知道旧人已和基督同钉(6-7节)

1.第6节说到三件相连的事:旧人同钉,使罪身灭绝,不再作罪的奴仆。

2.『罪身』指『被罪所支配的身体』。罪用我们的身体去犯罪,扭曲身体正常的本能,性的需要变为淫慾,食的需要变为贪婪。『灭绝』不是根除,是指失去能力,不活动,罪失去管辖能力。

3.『旧人』即老我,未重生的我,在亚当里的我。

4.『同钉』是基督作的事。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有两方面:一是代死,替我们受罪的刑罚;一是同死,将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结束旧的,开始新的;不再在亚当里,乃在基督里。

5.我们不能将老我钉死,但我们要知道,脱去旧人(已钉,已死),好像拉撒路復活了,还要解开身上的裹尸布。

6.第7节解释第6节,"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脱离』的意思是『蒙称义』,可译为"因为已死的人是已经从罪中得蒙称义』,罪的工价已由基督代偿了,这样败坏的老我就失去能力。

7.虽然信徒向罪死,但罪并没有向他死。能力打碎了,但仍有残余。好像一个被推翻的暴君,还盘踞一些地区(不在首都),寻机攻击人。要防备,不给情慾有活动的机会。在基督里的人,不"在肉体里",但肉体仍在他里面,没有改变它的性质。

八、 相信必与祂同活(8-10节)

1.第6-7节讲基督的死对我们的意义:旧人与祂同钉;8-9节讲基督的復活对我们的意义:我们要与祂同活。

2.第1-10节讲到三个『知道』,这是成圣生活的重要环节。第一个知道:受浸的意义(第3节);第二个知道:十字架的意义:旧人同钉(第6节);第三个知道:基督復活的意义:与祂同活。知道了,才能行动。

3.与祂同活就是在生命里与祂连接,一个在基督里新的生活,离开死的势力范围。

4.第10节概括前面对基督的死和復活的描述,二者有分别,但不分割。

在时间上:死是过去的事实,活是现在的经历;

在本质上:祂向罪死,担当罪的刑罚;祂向神活,显出祂的荣燿;

在过程上:死是一举成功,復活是继续不断的生命。

九、 我们必须看自己向罪而死,向神而活(11节)

1.第11节,"这样",与上面有关,是否基督向罪死,向神活,我们就必定自然地也向罪死,向神活呢?不是,我们要『看』(也有译『算为』)就是事实上认为自己和基督一样,与基督联合,使我们向罪死,向神活。

2.知道正确了,才能算得准确。已有的,才可以算,没有的,就不能算。算不只是相信,而是调整到所是的。

3.圣洁的生活主要祕诀是在人的心意,要『知道』(3、6、9节),要『算』(11节),决心不回到旧生活。正如成人不想回到幼童时代,已婚者不想回到未婚之时。一旦体会自己旧账算清,律法满足,便不愿与它有任何瓜葛。

十、 必须将自己献给神(12-13节)

1.既然『知道』了,『看(算为)』了,整个对罪和对神的态度要改变。不要把自己献给罪,因你已向罪死了;要将自己献给神(13节)因为你已復起,为主的荣燿而活。

2.这"献"是要实行的,是为了祂旨意可以在我们生活中活出。过去所有肢体为罪服务(不义),现在手脚口都为神。保罗的劝诫有两点负面的:12节『不容罪作王』,抵抗它;13节『不要将肢体献给罪』,不要将自己的器官和功能,当作武器交给罪去使用。

3.正面的劝诫:将自己献给神,将器官和功能作为义的器具献给神。

4.这个献不是将旧人献上,而是献上从神得的新生命,事奉神。

十一、 罪不能作我们的主(14节)

1.当我们将自己献给神,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因为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最能使我们心降服,追求圣洁莫过于神恩。

2.律法与恩典对立,不在律法之下就是不在律法定罪的能力下,受咒诅定罪。在恩典之下就是在恩典救赎的能力下,要依靠基督功劳,不定罪,称义,自由。

3.信是圣洁生活,胜过罪的方法:知道,看(算为),献都是出于信。"知道"和"看"是从心里确定的坚信,不是知识。"献"是更进一步,包括意志。

十二、 背诵经文:(6:4;6:10-11)

“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着。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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