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乃之约

经文:出19: 1-6; 24: 3-8; 加3: 24-25

一. 西乃之约是亚伯拉罕之约的部分成全

1. 圣经中的诸约都是根据救赎永约,每个约都是救赎永约的部分成全,是神所设计,一步一步地进行,最后达到救赎永约的目标。西乃之约也是这样。

2. 亚伯拉罕之约比西乃之约早400多年。到摩西时,神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已部分应验了。亚伯拉罕的后裔已人数众多,距离应许之地也不远了。

3. 当读到大卫之约时,神给亚伯拉罕“君王从你而出”的应许也部分应验了,大卫王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出自犹大支派。最终的应验是耶稣基督作王,祂是亚伯拉罕的“那一个子孙”(加3: 16)

二.西乃之约的前提

1. 以色列人出埃及,藉着羔羊的血和神的大能,他们称为救赎之民。三个月后,他们来到西乃山,神给他们一个约,就是西乃之约或摩西之约。这是他们要往迦南地,等候亚伯拉罕之约成全时,所领受的诫命。

2. 亚伯拉罕之约的特点是应许,没有强调人的罪和软弱无能。现在以色列需要认识神的真理和恩典,在西乃山神要给他们一个教师,就是律法(加3: 24-25)叫他们明白因信称义的真理,迎接弥赛亚的到来。

3. 西乃山下,律法时代开始了,一直到主耶稣在十字架上说“成了”,幔子裂开时结束。接着,救赎之民在五旬节接受了另一位新教师—圣灵。

4. 西乃之约基本上是亚伯拉罕之约的应许,是关于以色列人生活的应许,他们要称为一个祭司和圣洁的国度。但是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本性,也不认识神圣洁的属性,律法就是为接受基督的救恩作准备。

三.西乃之约的内容,可以包含三部分(道德,民事,礼仪)

1. 道德律法---十诫(出20章)是启示神道德的旨意,是神圣洁属性的表达,给以色列(只给以色列)作生活的准则。因为是神的启示,所以不能贬低十诫。

2. 民事和社会性律法(出21-23章),作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判断。

3. 礼仪律法---关于会幕和事奉,预表将要来的救赎主。不遵守诫命的要被定罪,但藉着会幕的事奉,他们可以得到拯救(如祭坛,洗濯盆等所包含的属灵意义)。

4. 西乃之约是以血作立约的凭据(出24: 8),是有条件的约,神是否赐福是根据百姓顺服与否。

四.律法的目的

1. 给个人的---律法不能叫人得生命(加3: 21),而是揭露罪的可怕,教导以色列人对付罪。罪的根本就是背叛神。

2. 给全民的---如何有正常的,让神掌权的生活。

3. 律法是将来美事的影儿(来10:1),教导人等候要来的弥赛亚(基督),为接受基督的救恩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