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經學的問題─文化的影響程度


兩性的和諧關係,既然不能寄望藉由世俗的「婦女解放運動」來達成,教會更應該責無旁貸地面對這個挑戰。而有關姊妹在家庭及教會中角色的爭議,我們必須由釋經學的角度來再思。對於福音派佔絕對多數的華人教會而言,如何正確地解釋幾處有爭議性的經文,是關鍵所在。這樣才能盡釋群疑,邁向共識。

在做進一步的解釋之前,我們必須確認聖經是絕對權威的立場。我們不同意某些婦女神學家的一些諸如「保羅是大男人主義的單身漢」、「聖經反映早期父權社會的陋習」等觀點。我們深信,在正確的理解下,聖經的一些屬靈原則,應該是適用於古今中外,不受時空的影響的。

然而,我們認為,所有聖經的啟示,都是透過文化(包括語言、習俗、價值觀等)來表達的。因此,要理解經文的原意,必須透過審慎的「解碼」(Decoding)過程,將當時的文化包裝仔細剝除,才能完整無誤地將經文真正要傳遞的主旨發掘出來。所以在解釋每一段經文時,必須衡量其文化色彩佔的份量有多少,再思考如何應用在現今的生活上。文化色彩越濃,在應用於今天的時空環境時,就需要更多的調適。今天許多信徒間的爭議(包括女性問題),往往都是由於許多信徒「生吞活剝」式的解經,忽略了考慮其文化因素的影響,以至於執著於字句,卻失去精意(林後3:6)。這是非常可惜的。

譬如說有關婦女在聚會中該不該「蒙頭」的問題(林前11:4-16),目前眾教會大致上已有公論,就是:「蒙頭」乃是保羅依據哥林多當時當地的文化,而做出的教導。主要的原則是「服權柄」,「蒙頭」只是當時當地服權柄的「文化表徵」。因此,當「蒙頭」在今天大多數的社會,已不再是「服權柄」的文化表徵時,堅持婦女在聚會中仍然需要蒙頭,就成為沒有意義的儀文。

同理,有關不准婦女「講道」(原文是「教導」)以及「轄管」男人的經文(提前2:12),也必須由釋經學的角度,從新詮釋。我們必須考慮下列幾個問題:這裡的男人與女人是泛指所有的弟兄和姊妹嗎?或者指夫妻 (因為希臘文的「女人」與「妻子」同字,「男人」也與「丈夫」同字)?為何保羅在林前11:5允許哥林多教會的姊妹講道,在此又「似乎」不許她們講道?保羅不准婦女「轄管」男人,難道男人「轄管」女人是許可的嗎(參考彼前5:3)?保羅不准婦女「教導」,有沒有文化的因素(當時的婦女絕大多數未受教育,而且不能獨立謀生)?

除非釐清上述這些問題,否則以這些經文為依據,來限制婦女事奉的角色(如不准女傳道按牧,或不准姊妹講道等),是說不過去的。頂多能說是個人的「領受」,而非聖經的「明訓」。而且大多數的當代聖經學者的共識是,這段經文是有濃厚的文化色彩,應該以類似「蒙頭」的經文來解釋與運用。

- 刊登於使者雜誌2000年一月號. 莊祖鯤 1995年获得三一神学院的文化学博士学位,随后被按立为牧师,并应邀在波士顿牧会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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