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頭問題
林獻羔

前 言

讀經:哥林多前書11:2-16

新約聖經只有這段經文提到蒙頭問題,這段經文引起不少爭論。有人主張新約教會的女子應當按照這段經文來蒙頭,說:“不蒙頭就是違反聖經的教訓。”又有人說:“你不要聽任何人說,只要讀聖經,聖經就清楚指示你要蒙頭了。”當然,我們不用聽人講,我們只讀聖經,但許多人讀而不明白聖經記載的風俗和背景,就誤以為今日的教會的女子也要蒙頭。我們不當聽人曲解聖經,但我們也得聽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2:15)。

有人說:“我蒙頭,因為我讀經得到亮光。”這句話聽來很好,但單憑字句讀經不是亮光,難道幾千年來讀經的人都讀不出亮光,而你初信幾個月,直看表面就是亮光?相反,從表面不一定看清楚,而聖靈指示你,才得亮光。“不要聽任何人說”。結果也聽了“叫你蒙頭的人”說,這又怎樣講呢?

哥林多地方是個淫亂、敗壞的社會,哥林多教會是個屬肉體的教會。蒙頭是中東古時的風俗,亞洲有些地區到現在還是有人蒙頭的。哥林多教會就有關女人、特別是有關蒙頭的問題,寫信給保羅。保羅就按聖經真理,結合當時的風俗答複他們。

有些愛主的姊妹不問聖經背景,單按聖經字面解釋,也蒙起頭來,但她們又沒有照猶太人或哥林多人的方式來蒙。到底我們有沒有需要這樣蒙,是過去一些人的爭辯,但現在爭辯的人也不多了。

讓我們不存成見地再來看看這段經文,使我們既不得罪神,也不見笑于人。

第一章 神創造的次序

“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 男人是女人的頭; 神是基督的頭。”(林前11:3)保羅不是說“我要你們知道”,而是說“我願意”。這不是命令,而是客氣的話。

請注意,這段經文不是論我們在基督裏的地位,而是論神創造的安排。這裏有三個“頭”字,這三個頭字都不是指人身體上的頭,而是抽像的頭,是有關管理和權柄的問題。

一、“基督是各人的頭”

這裏的“各人”,原文是“男人”。這裏不提基督是教會的元首、教會是祂的身體。基督當然是教會的元首,但這段經文不是論及這個,這裏是著重個人問題,基督不只是教會的元首,祂也是各男人的頭。

二、“男人是女人的頭”

這裏的“男人”,是指丈夫,”女人”是指妻子guneikos,這個字從來沒有被譯作“少女”。這裏是針對創造和婚姻兩方面說的。神先造男人,後造女人,這男女是夫妻的關系。女人為男人而造,男人是頭,這裏有源頭的意思。

請那些未結婚的女子們特別注意,這段經文是指已婚的女人說的。

三、“神是基督的頭”

耶稣是神的兒子,祂就是神。按三一真神說,父與子原為一:“我與父原為一”。(約10:30)但保羅不是談父子為一的問題。

這裏說到基督為父所差的問題,說祂被差到地上受膏的事:“認識祢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祢所差來的耶稣基督,這就是永生。”(約17:3)說被差,所以提到“因為父是比我大的”,(約14:28)所以說,”神是基督的頭。”

第二章 風俗

有人說,蒙頭不是風俗,而是神的命令。但聖經說,蒙頭是個風俗:“我稱贊你們,因你們凡事記念我,又堅守我所傳給你們的。”(林前11:2)可惜中文聖經沒有譯出“風俗”二字,原文是“又堅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傳統習俗’paradosis”,這是指地方性的和時代性的。舊約男人在敬拜中是蒙頭的:“你要為亞倫的兒子作內袍、腰帶、裹頭巾,為榮耀,為華美。”(出28:40,詳見36-40)“他們頭上要戴細麻布裹頭巾……。”(結44:18)他們的裹頭巾是無邊的小帽。

長久以來,猶太人的拉比因對曆史的誤解,”不像摩西將帕子蒙在臉上,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將廢者的結局。”(林後3:13)就教導猶太人要蒙頭,禱告時要穿外套。現在猶太人仍是這樣。摩西在山上有榮耀,當用權柄遮住。保羅指出摩西蒙臉,不是因為他臉上的榮耀正在消失,其實是不願被見消失。拉比們誤解,而教導教師和拉比必須蒙頭。

男人禱告或是講道時蒙頭,是羞恥,因為他們不明白“這帕子在基督裏已經廢去了”。(林後3:14)

現在讓我們看看幾種風俗:

一、中東風俗

中東婦女戴“約希麥”yashmak,這是長面紗,延長差不多到腳邊,只露出頭部和眼睛。

在保羅的時候,中東的面紗更隱蔽,從頭蒙到腳,只為眼睛開了兩個小孔。

女人不戴面巾,就會受誤會。在埃及作工的美、英籍的宣教士的妻子女兒,出外時最好也戴面巾。

在中東地區,面巾是婦女的權柄、尊貴、威儀。她們戴上了,無論往哪裏去,都會受人尊敬。如果沒有戴上面巾,她們就變成賤民,任何人都可以侮辱她。

二、回教風俗

他們的婦女承認,若沒有蒙頭,就會有完全赤裸和羞恥的感覺。

三、猶太人的風俗

猶太婦女進入會堂時就要蒙頭。她們戴一塊叫“他利司”的蒙頭布,如果不戴,就不能進去。猶太婦女向神認罪,要蒙頭,這表明不配見神的意思。

蓬頭散發的猶太婦女是會被丈夫疑為淫亂的(民5:18),剪發的是哀恸之婦(申21:12-13)。

猶太婦女的地位遠低于男人,他們的女人是丈夫的産業,丈夫有權處置她們。她們進入會堂,不能擔任節目,她們只能處于和男子完全隔離的樓座或房屋的另一部分。他們的男女是很難平等的。

四、希臘風俗

婦女出外走路,或在公共場所,蒙上薄紗頭巾表示順服。她們把頭蓋著就表示已經結了婚的。中國古時的少女留長發,當她們結了婚,就把長發打成發髻。這是“結發之妻”的由來。

哥林多城的淫亂風氣很盛的,他們的娼妓就不蒙頭。淫婦若被丈夫抓了,就剃光了她的頭以示衆,並要離婚。這是羞辱,也是懲罰:“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發; 女人若以剪發、剃發為羞愧,就該蒙著頭。”(林前11:6)他們對奴婢也是要剃發的,當時的尼姑也是剃發的。“凡事都可行”(林前10:23),但身處哥林多,不蒙頭就是妓女,”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林前11:5)這裏的“頭”字,是指丈夫說的。今日有些未婚的女子也學哥林多已婚的女子蒙起頭來,這是見笑于人的。

當時希臘的女先知是披頭散發的。

現在讓我們談談蒙頭的方式:

聖經沒有說蒙頭的方式,當保羅一說蒙頭,他們都曉得怎樣蒙,這就證明這是一個“風俗”。通常在任何公共場合,女人都是要蒙頭的。女人若沒有帕子Veil,就會被人看作男人了。她們的方式:當時她們不是戴一頂帽子或披一塊面紗,而是用面紗遮蓋全部頭發和面部。

今日教會的姊妹若要學哥林多的風俗習慣來蒙頭,就當照著她們蒙頭的方式,把全部的頭發和面部都遮起來,否則就不要蒙。

第三章 聖經的背景

我們讀經或解經,都當注意聖經的背景。如果我們不注意背景,有許多地方就行不通了。

一、時代問題

聖經是不受這世界時代限制的,基督徒不要隨波逐流,但我們不要忽略聖經中的時代。如果我們不注意聖經中的時代,那我們就應當守摩西的律了。在恩典時代的人就不用守摩西的律法。我們既不是哥林多時代的人,就不用隨著哥林多人的風俗蒙起頭來。這是見笑于人的。

二、字面解經與靈意解經

靈意解經:有許多人不顧聖經的字句,什麽都從靈意解釋,就會搞出許多錯誤來。我們應當按著字面解釋,特別是預言,是照著字面去應驗的。如果是預表的預言,就按表意解釋。我們又當注意聖經的一貫原則,從字面引出靈意,這樣才不會謬解經書。

字面解釋:一般是按字面解釋。“神”,就是神;“祂”,就是祂;“永生”,就是永生。

三、不要忽略聖經的背景

有人說:“不要聽任何人講,我們只看聖經,聖經怎樣說,我們就怎樣行。”這話乍聽很有理,但我們怎樣理解聖經的真意呢?若都按字面講,就不用“分解”了。我們不只要分解,更要“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2:15)例如: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甯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甯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5:29-30)

當你讀了這兩節經文,是不是就剜眼與砍手呢?有誰按字面去剜自己的右眼、砍自己的右手呢?是不是沒有除掉一件罪,又要“下入地獄”呢?

“行路不要帶口袋; 不要帶兩件褂子,也不要帶鞋和拐杖……。”(太10:10)

當你讀了這節經文,是不是也只穿單衣,不能帶鞋和拐杖來傳福音呢?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個,沒有兒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申25:5)

當你讀了這節經文之後,是否也要按以色列律法時代的規定娶寡嫂為妻子呢?

四、我們當怎樣領會有風俗的經文呢

1.蒙頭

這是古中東、猶太、希臘等地的風俗。他們不信的人也要蒙頭,但在我們中國是沒有這個風俗的。除了一些少數民族之外,我們不用像哥林多一帶,信和不信的人都要蒙頭。如果我們有這個風俗,街上的女人就都蒙起頭來了。如果我們街上的人都蒙頭,那麽基督徒婦女就當然也要蒙頭了。但街上的人既不蒙頭,怎麽我們要效法哥林多信徒要蒙頭呢?

2.洗腳(約13:1-15)

有人說:“蒙頭是保羅的教導,所以我們當遵守。”現在讓我們來看洗腳的風俗。

猶太人有洗腳的風俗: 他們穿的是草鞋,路是泥濘路,外出時會把腳弄髒; 下雨天出門回家,更是肮髒,所以他們有這個風俗:客人入門,先給他們洗腳。我們遇到客人來訪,首先是敬茶,但他們不是敬茶,而是洗腳。為什麽我們今天不按字面來給客人洗腳呢?如果說蒙頭是保羅的教導,那麽洗腳更是主耶稣的教導:“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約13:14)不只主親自教導,書信也有同樣的教導:“洗聖徒的腳。”(提前5:10)為什麽我們按字面蒙頭,而不按字面洗腳呢?

第四章 為天使的緣故

“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林前11:10)

有人還強調,蒙頭不單是當時的風俗,更是“為天使的緣故”,所以我們就當蒙頭。

好,讓我們看看這節經文的本意。

一、“天使”

“天使”與“使者”,原文是一個字,如果這裏指使者,就是這教會的使者。

二、關于被造的次序

天使是最先被造的; 而女人是最後被造的。天使用兩翼遮臉,不敢見神,這是謙卑的表現:“其上有撒拉弗(特種天使)侍立,各有六個翅膀:用兩個翅膀遮臉……。”(賽6:2)天使用翅膀遮臉,不敢見神,是女人學謙卑的榜樣,所以為天使的緣故,女人是要謙卑順服。

三、天使最先犯罪

按人類說,女人也是最先犯罪。撒但要高擡自己,要出頭(賽14:13)。撒但原來是天使長,但牠犯了罪。有些天使跟牠出頭,也就犯了罪,但其他的天使不跟牠犯罪,就要用翅膀遮臉,不出頭,這是先犯罪的女人的好榜樣,所以女人蒙頭,是天使的好見證,對沒有犯罪的天使也是個好見證。

四、“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

這句話,原文沒有“服”、“記號”等字,應譯作“在頭上有權柄”。權柄,是丈夫在妻子內有權柄:“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林前7:4)女人蒙頭,表明有了丈夫,這樣,丈夫在妻子內是有權柄的。

無論怎樣講,”為天使的緣故”去蒙頭是順服權柄的意思,這又怎能否定蒙頭是一個當時的風俗呢!

第五章 “本性”

“你們自己審察,女人禱告神,不蒙著頭是合宜的嗎?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發,便是他的羞辱嗎?但女人有長頭發,乃是她的榮耀,因為這頭發是給她作蓋頭的。”(林前11:13-15)

一、“本性”

原文pbusis,英譯nature,這是“天然”或“天性”的意思; 也指地方、氣候、文化背景及生活習慣。

男人犯罪後,要“汗流滿面才得糊口”(創3:19)。男人既要勞力流汗,所以有長頭發是不宜的,這是男人的本性。

二、他們的本性成了他們的風俗

我們的本性就不會認為婦女在會中不蒙頭是不合宜的,只在當時的風俗下,她們在聚會中不蒙頭就不合宜。但我們的本性“也”指示我們,男人若有長頭發是羞辱的,所以男人不該留長頭發。可惜有些弟兄的頭發比女人還長,這是羞恥的事。

三、“給她作蓋頭的”(林前11:15)

“作”,原文是“代替”;”蓋頭”,原文是“頭帕”,把頭圍繞著。這裏的意思是,女人的長頭發代替了頭帕。這又是我們女人今天的本性。

我們的本性告訴我們,男人不要有象女人的長頭發,女人也不要有象男人的短頭發; 男人女人都不需要用格子網來蒙頭。

第六章 在聚會裏

蒙頭是個風俗問題,但為什麽風俗又混入教會裏來呢?我們豈不是不要效法這個世界,不要同流合汙的嗎?

要知道有些風俗是迷信的,是從撒但來的,我們必須棄絕。另有些風俗是世俗化的,我們不要“隨從今世的風俗”,(弗2:2)因為這也是出于撒但的。有些女人隨從世人穿坦胸露臂的衣服,這是妖冶,我們當棄絕。還有些風俗是我們的生活習慣,無傷德行也無害真理,相反,也有反映真理作用的風俗,例如蒙頭、洗腳,我們可以照當地風俗行,甚至把它應用在聚會裏。

一、哥林多女人

她們在生活上是蒙頭的,可是她們以為她們信了主,到會堂聚會就可以脫離當時的風俗。不過,她們有膽量不蒙頭,但沒有膽量剃了頭發。保羅說,”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林前14:40)她們在哥林多,膽敢不按哥林多風俗蒙頭,膽敢不按著次序行,這是不好的。我們不能不理會社會習慣所形成的道德觀念。我們有自由改裝扮,但不要改成不正經的人的裝扮。按哥林多的風俗,不蒙頭就得剃頭,剃頭就是被抓的淫婦。她們抛頭露面,不成體統。她們在聚會裏應當蒙頭,因這又是能帶出真理的風俗。

二、天主教徒

天主教的信徒在聚會裏蒙上透明多孔的紗。她們不只在聚會裏蒙紗,她們在路上也蒙紗。

三、基督教的聚會

在我們的聚會裏,我們不用蒙頭,因為這裏不是哥林多一帶的地方,要有他們的風俗。但如果有些猶太人或回教徒參加我們的聚會,我們就不當要求她們都得除掉頭飾:“不像摩西將帕子蒙在臉上,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將廢者的結局。但他們的心地剛硬,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這帕子還沒有揭去。這帕子在基督裏已經廢去了。”(林後3:13-14)有些日本婦女到我們這裏聚會,戴上頭紗、面紗,我們歡迎她們按著她們的習慣戴上。

年老的弟兄姊妹身體欠佳,在聚會裏戴上冷帽子,我們不要過分要求他們脫掉。

姊妹在聚會裏,不用按哥林多風俗蒙頭。有些人以為她們是按照聖經的吩咐也蒙起了頭,我們說,她們的心地是好的,但做法大可不必。如果她們明白了聖經的真意,她們就無須蒙頭了。況且今日姊妹蒙上的“格子網”,不是當時中東的風俗,又不是猶太的風俗,也不是天主教的白紗,更不是哥林多等希臘城市風俗的長紗。這種格子網有白的,有黑的,無論怎樣,都不能把頭發蓋住。假如你用這種格子網來當衣服穿,肯定是不能蓋住身體的。

在聚會裏,本來蒙頭不蒙頭也無關緊要,因為蒙頭不是犯罪,但現在聚會蒙頭,就會影響其他人。若按當時的風俗,不蒙頭就是妓女。我們今日沒有這個風俗,因為不蒙頭的女子,沒有人說她是妓女。如果硬把哥林多等地的風俗搬來,無形中就定了別人的罪,把別人定為不潔的女子,所以我們不主張今日教會的女子蒙頭。你蒙頭,你敬畏神,但在你旁邊的女子,就被你的蒙頭定她們為不潔的女子了,所以還是不蒙頭為佳。

第七章 “辯駁”問題

“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衆教會也是沒有的。”(林前11:16)有人根據這節經文,就說:“無論怎樣解釋,我們也要蒙頭,因為保羅叫我們不要為這事辯駁。不單我們不要辯駁,‘神的衆教會也是沒有的。’不單哥林多教會是這樣,神的衆教會也是一樣。哥林多教會蒙頭,神的衆教會也不要辯駁。”

哥林多教會的婦女不用為蒙頭不蒙頭而辯。她們認為在基督裏,她們是自由的,就可以不理會當時的風俗習慣,這是不對的。保羅講了一大段習俗,是為哥林多教會,但其中的教義,即男女平等,男女公開講道,誰也離不開誰,都得互相尊重,這原則是永不變的,這就沒有什麽可辯駁的。

但有人說:“不只哥林多教會不要辯駁,神的衆教會也不要辯駁,如果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

是,哥林多教會不要辯駁,神的衆教會也不要辯駁。我們不能辯駁保羅,我們更不能辯駁神。但我們不是“辯駁”,而是按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辯駁”二字,原文是“好爭勝”。我們不能為某一個問題要爭勝。保羅的重點是對使徒的教導和權威,我們不能辯駁。保羅沒有叫曆代神的教會都要蒙頭。如果保羅這樣教導,我們也不要辯駁,我們就得服從。保羅的意思是不要辯駁使徒的權威,我們不要反對使徒的權威與教導。“規矩”是“常例”、“習俗”。“我們沒有這樣的規矩”,意思是我們沒有好勝的常例。“神的衆教會也是沒有的”,這不是說,神的衆教會都要學習哥林多婦女蒙頭,而是神的衆教會都沒有好勝的常例。

保羅只向哥林多教會提蒙頭的事,因為他們在這事上忽略了,以為信了主的婦女可以不照當地風俗蒙頭。保羅說,要蒙頭,不要辯駁。神的衆教會若有其它問題,保羅吩咐之後,他們也沒有辯駁的規矩。無論哪一個教會,無論有什麽事,一經使徒的吩咐,就得順服,不要辯駁。哥林多教會在蒙頭上出問題,保羅針對他們的問題教導他們,他們就不應辯駁; 加拉太衆教會在守律法上出問題,一經使徒的教導,他們也就不應辯駁。我們現在是要按正意分解真理的道,而不是辯駁保羅。

第八章 曆代教會的榜樣

第1世紀之後(使徒教會之後),曆代教會絕大部分都沒有蒙頭。

馬丁路德更正教之後(約500年前)的教會,都沒有蒙頭的事。

19世紀大複興之後,司布真、慕迪、芬尼等神所重用的人,他們的教會都沒有蒙頭的事。

20世紀的教會,葛培理、宋尚節、王明道等,都不主張教會婦女要蒙頭。

倪柝聲先生的聚會處,他們根據倪先生的教導就蒙起頭來,但現在聚會處有許多人都不蒙頭了。倪先生的親屬陳終道先生也不主張蒙頭。

有人說:“我們不要看人,只讀聖經。”但聖經也有“看人”的事:“你們該效法我,象我效法基督一樣。”(林前11:1)我們不要因人的失敗軟弱而被絆倒,但我們可以效法那些效法基督的人。不過,我們不要“仰望”人,我們只仰望耶稣。

第九章 靈訓

我們“不是憑字句”(林後3:6)來蒙頭,但我們要從蒙頭的原則得教訓。

一、順服與平等

“神是基督的頭”,但神與基督又是平等的。

“男人是女人的頭”,女人要順服丈夫,但聖經是不許男人惡待女人。女人要順服丈夫,但丈夫不要壓制妻子:“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與妻子同住; 因她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彼前3:7)“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弗5:25-28)按創造的次序,女人當順服男人; 但在基督裏的關系是男女互相依賴,是平等的:“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林前11:11)

二、不要出頭

基督在神面前是蒙頭的,各人在基督面前是蒙頭的,女人在男人面前是蒙頭的。把頭蒙了,就不會被人看見自己的頭。蒙頭的意思主要是順服,不出頭。可惜有些女人戴了格子網,但為人很不順服。內心不順服,外面蒙頭有什麽用處呢!

蒙頭,主要是表明不出頭,要順服神,不順服而蒙頭就是假冒為善。沒有蒙頭風俗的地方,我們只要取其精意順服神,而絕不需要按當時的風俗而又不照他們的方式。單用格子網來蒙頭,就失去蒙頭的意義了。我們當好好地學習順服的功課,特別是順服神。

“我稱贊你們,因你們凡事記念我,又堅守我所傳給你們的。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 男人是女人的頭; 神是基督的頭。凡男人禱告或是講道,若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發一樣。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發; 女人若以剪發、剃發為羞愧,就該蒙著頭。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 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 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 男也不是無女。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 但萬有都是出乎神。你們自己審察,女人禱告神,不蒙著頭是合宜的麽?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發,便是他的羞辱麽?但女人有長頭發,乃是她的榮耀,因為這頭發是給她作蓋頭的。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衆教會也是沒有的。”(林前11:2-16)

一九九四年二月八日
林獻羔 - 中國著名基督教家庭教會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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