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頭的問題

  我們教會是不強調蒙頭的教會﹐但是與蒙頭的教會(基督徒聚會處)卻能夠相互聯絡﹐因為我們相信他們也都是信奉同樣一位真神的。但是在蒙頭的姊妹來我們教會之後﹐她們就要求我們教會所有的姊妹都必須把頭矇上﹐說否則我們教會就不是信仰純正的教會。我們教會的領袖當時就把她們都趕走了﹐結果大家都很不愉快﹐現在彼此之間像仇人似的。

  說實在的﹐嚴格照聖經的字句來說﹐婦女是應該蒙頭的。我們不去提倡婦女蒙頭﹐因為那太不現實。如同把過重的軛加在外邦中蒙恩的人的肩上﹐可是(1)我們是否有充足的聖經根據來支持今天姐妹們不蒙頭是符合聖經的呢﹖(2)蒙頭是不是當時猶太人的一種風俗﹖(3)如果蒙頭﹐是否只在聚會中蒙﹐在平時﹐在家裡﹐在街上﹐都不必蒙頭呢﹖(4)聽說有不少牧者把蒙頭的教導已完全「靈意化」﹐說蒙頭的真正含義不是用布矇住頭﹐而是指姐妹在教會裡不可以有過多的發言權﹐是不可以教導別人的﹔若要出來教導別人﹐必須得到弟兄的首肯和允准﹐而這位給予允准的弟兄就起了為姐妹蒙頭的作用﹐就是給那位姐妹蒙頭的「布」。有這位弟兄的同意﹐姐妹站出來說話﹐雖然看起來沒有布蒙頭﹐但在屬靈的意義上﹐就等於蒙頭了﹐那位弟兄實際上是她的遮蓋﹐「屬靈的遮蓋」﹐「布」的象征。這種說法不是個別現象﹐不少地方都採納這種說法。象這樣的解經﹐讓人感到太過於深奧了﹐不知這種說法對不對﹖

問題 (1) 我們是否有充足的聖經根據來支持今天姐妹們不蒙頭是符合聖經的呢?

  交通:

  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一至十六節,聖經背景及真理說明:

  A. 經文分析及說明

  主題:女人蒙頭問題──女人聚會時要蒙頭

  一、為著神的安排與預表 (1-3 節 )

  1. 神是基督的頭 (1)
  2. 基督是各人的頭 (1)
  3. 男人是女人的頭 (1)

  二、根據當時社會風俗──按當時的風俗。 婦女外出或在公共場所,都必須蒙頭,以示貞節、端莊。 (4-6)

  三、根據創造不同 (7-12)

  1. 男人聚會中不當蒙頭,女人應該蒙頭,以免羞辱自己的頭 (4-6)
  2. 男女預表的地位不同 (7)
  3. 神創造的次序不同 (8-9)
  4. 神給女人榮耀的托負 (10- 林前四 9)

  四、男女各有互補功用,並不偏差不平等 (11-12) 。

  五、女人在聚會中禱告時應該蒙頭 (13)

  六、女人長頭髮是她在受造中的榮耀,但在神前要蒙頭,以免自高,因為聚會是在神面前 (14-15) 。

  七、結論:神的安排不得異議,眾教會也都遵守了 (16) 。

問題 (2) 蒙頭是不是當時猶太人的一種風俗?

  答:當時猶太人的風俗女人都是蒙頭,我們看耶穌傳影片,猶太女人都是蒙頭的。

問題 (3) 如果蒙頭,是否只在聚會中蒙,在平時、在家裡、在街上,都不必蒙頭呢?

  答:按經文來看,保羅是指在聚會時。

問題 (4)

  答:從哥林多前書十四章論信徒聚會的原則是個人隨聖靈感動發言 ( 林前十四 26-40) ,但姐妹不應隨便出頭,尤其是教訓、轄管弟兄 ( 林前二 11-12) 。

  結語

  一、聖經教訓有三大類,教義、倫理及實踐。三大類又有首要及次要二種,例如教義:首要如主耶穌是神又是人,次要如三位一體,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及災前、災中、災後被提。靈魂二分法、靈魂體三分法等。首要教義不得偏差,否則會成為異端,次要教義視各人看法,不得統一規定。倫理:首要如道德上婚姻是一男一女,次要如守獨身。

  實踐:首要如信徒必須受洗,參加擘餅聚會;次要的是每週一次或一個月一次。在實踐類之實行是按各人看法,如受洗有進浸水中與點水兩種。

  信徒在首要教義、倫理及實踐上是必須實行,不得偏差。若有一點偏差會影響信仰,成為異端。次要教義、倫理及實踐上是按各人看法,並不影響基本信仰,教會與信徒最好避開在這方面的爭論,才能保持合一。羅馬書十四章中保羅說信徒吃肉或不吃肉不得強迫別人與自己一樣,要互相包容。因為,吃肉是實踐類次要的部份。

  二、蒙頭的定義是女人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實行方面沒有清楚指示。蒙頭是實踐類中次要的一項,因此,在實行上可以按各人看法。若不實行亦不妨礙信仰,就是實行也不能統一教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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