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旁证

除了耶稣的传记,还有其他可信的证据吗?


  哈利.阿里曼转过身来指着我。“你!”他嘴角喷着唾沫,憎厌地吐出这个字,“为什么老是写我那些事呢?”然后他转过身,走下后楼梯失去踪影,避开在法院里追踪他的记者。

  事实上,在1970年代的芝加哥,如果不报导哈利.阿里曼的事,就不算是个称职的刑事案记者。毕竟阿里曼是精英犯罪集团的职业杀手,而芝加哥人偏偏爱看歹徒的新闻。

  检察官迫切要抓他入狱,因为最近出了一件冷血凶杀案,他们怀疑是阿里曼替犯罪集团头子干的。问题当然是难于找到人肯出面作证,指控像阿里曼这种恶名昭彰的人。

  接着他们交了好运。阿里曼过去一个密友路易.阿莱米达到宾州准备谋杀一个工会领袖,在路上被捕。他被控藏械而判刑十年。阿莱米达答应如果检察官同意减刑的话,他会在芝加哥一件尚未解决的货车工会管事遇害案,作不利于阿里曼的证人。

  这说明阿莱米达合作是有条件的,无疑会减低他证词的可靠性。检察官知道要保证定罪,必须加强他的证词,于是他们出去调入来证实阿莱米达的供状。

  《韦氏大字典》这样解释“旁证”:“进一步确认、佐证。例子:他证实了我对那意外事件的陈词”。旁证提出的证据支持了别的证词,确认或支持目击者陈词中的重要部分。旁证可以是一份公共记录,一张照片,或第二、第三人的供词,能证实一个人的整个供词,或是供词的主要部分。

  旁证的作用实际就像一条支线,保持高耸的天线直立与稳定。旁证越多,胜诉的机会越大。

  但是检察官到哪里去寻找佐证,证实阿莱米达的供词呢?旁证来自一个出奇的地方:一个沉默寡言、奉公守法的公民鲍比.洛伊。他对调查人员说,他出去溜狗的时候,亲眼看见阿里曼杀害工会管事。尽管阿里曼恶名昭彰,令人不寒而栗,但洛伊同意出庭作证。


  旁证的威力

  审判阿里曼时,洛伊和阿莱米达的供词给陪审团留下深刻的印象。阿莱米达说他驾车逃亡,跟洛伊说他在1972年9月27日晚上看见阿里曼在人行路上杀人的描述吻合。

  检察官们认为,他们已在那个可怕的职业杀手周围布下了一张滴水不漏的帷幕;可是在审讯过程中,他们感到事情有点不对劲。在阿里曼决定不要陪审团而要法官听审时,他们的疑虑得到证实。

  审判终结时,检察官最坏的预测出现了:尽管洛伊和阿莱米达的证词教人难以反驳,法官最后竟宣判阿里曼无罪释放。

  出了什么事?要记住这件事发生在伊利诺州库克郡,在那里贪污舞弊常有所闻。若干年后真相揭露,原来那位法官接受了一万元的贿赂才把阿里曼开释。一个联邦调查局的线人泄漏了贿款的事,此时那位已经退休的法官畏罪自杀,检察官再度对阿里曼提出公诉。

  到了第二次审判开始时,法律有所改变,检察官要求由陪审团听审。他们那样办了,阿里曼终于在犯案二十五年之后被判有罪,在监狱服刑一百到三百年。

  尽管延宕了那么多年,阿里曼案显示旁证有多么重要。处理历史问题也是这样。我们通过克莱格.勃鲁姆伯格的见证,已经知道在四本福音书里,有关耶稣的生平、教导、死与复活,都有出色的目击者提出的证据。可是还有别的证据,可以证实这些事吗?除了四福音外,还有别的文件可以确证或支持关于耶稣或初期基督教的一些重要事迹吗?

  换句话说,是否有别的文献有助于解决基督这个案子,正如鲍比.洛伊的供证解决了哈利。阿里曼的案子一样?根据我们下一个证人说的话,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而这些证据的量和质很可能令你感到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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